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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通知及删除政策与程序

DMCA 通知与删除政策 - iGV

DMCA 政策:通知与删除

本网站(简称“Site”)符合《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17 U.S.C. § 512(k) 和 17 U.S.C. § 512(k)(1) 含义内的“服务提供商”资格。因此,根据 DMCA,本网站有权获得针对版权侵权索赔的某些保护,通常称为“安全港”条款。我们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我们的用户也这样做。据此,我们就美国法律下产生的版权侵权索赔遵守并执行 DMCA,并针对网站上出现的材料采用了以下通知和删除政策。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我们遵守有关版权侵权索赔的当地法律。

侵权索赔通知

如果您认为您的作品被以构成版权侵权的方式复制,请向我们的指定版权代理人(如下所述)提供以下信息:

(a)   版权所有者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实体签名;

(b)   您声称被侵权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描述;

(c)   您声称侵权的材料在网站上的位置描述(包括涉嫌侵权材料出现的具体 URL);

(d)   您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e)   您的声明,表明您真诚相信有争议的使用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以及

(f)   您的声明(在作伪证受罚的前提下),表明您通知中的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并且您是版权或知识产权所有者,或者被授权代表版权或知识产权所有者行事。

请不要向我们的指定代理人发送其他询问或信息。滥用上述 DMCA 通知程序,或在 DMCA 通知或反通知中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根据联邦法律承担损害、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法律责任。17 U.S.C. §512(f)。

本通知和删除程序仅适用于版权所有者及其代理人的版权侵权索赔,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类型的滥用、侵权或法律索赔。

删除程序

收到按照 17 U.S.C. § 512 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书面通知后,我们将:

删除或禁止访问被指控侵权的材料;

将书面通知转发给发布涉嫌侵权材料的用户(简称“User”);并采取合理措施,立即通知用户我们已删除或禁止访问该材料。

如果您的通知不符合 DMCA 第 512 条的规定,但指明了涉嫌侵权的作品,我们将立即与您联系,帮助您满足通知要求。

反通知

如果您是用户,在我们收到侵权索赔通知后,您收到我们通知称您发布的材料已从网站删除,并且您是已删除材料的所有者或另有授权使用该材料,您可以向我们的指定代理人提供书面反通知。您的反通知必须基本包含以下信息:

(a)   您的实体或电子签名;

(b)   已被删除或禁止访问的材料的标识,以及材料在被删除或禁止访问之前出现的位置;

(c)   在作伪证受罚的前提下作出的声明,表明您真诚相信该材料是由于错误或错误识别而被删除或禁止访问的;

(d)   您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

(e)  声明您同意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联邦地方法院对您具有属人管辖权,或者如果您的地址在美国境外,则同意我们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联邦地方法院对您具有属人管辖权,并且您将接受投诉方或其代理人的诉讼文书送达。

收到按照 17 U.S.C. § 512 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书面反通知后,我们将:

立即向投诉方提供反通知的副本;

告知投诉方,我们将在十 (10) 个工作日内恢复被删除的材料或停止禁止访问;

在收到反通知后的十 (10) 至十四 (14) 个工作日内恢复被删除的材料或停止禁止访问,前提是我们的指定代理人未收到投诉方的通知,称已提起诉讼,寻求法院命令以限制用户从事与我们的网络或系统上的材料有关的侵权活动。

另请注意,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我们无法也不判断您的索赔(或反索赔)的是非曲直。因此,除非按照本文所述程序或法律另有要求,否则我们不会响应删除或禁止访问任何涉嫌侵权材料,或恢复任何已被删除的材料的请求。

重复侵权者

本网站的坚定政策是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终止重复侵权者的帐户,和/或阻止此类用户发布更多内容。

客户服务请求

发送给 DMCA 代理的客户服务查询将不会收到回复。所有此类通信必须直接发送至网站的客户服务部门。